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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要求,学生处、财务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为战“疫”助力,为“逆行者”分忧,特推出五项措施:

  1. 提前发放本科生3月份国家助学金,其中为湖北籍助学金获得者一次性发放5个月国家助学金。
  2. 对于父母在“医疗救治一线或重点疫区城乡社区农村防控、抗疫物资配送、应急服务保障”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工作的家庭困难学生,由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研究后报送学生处,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给予发放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3. 受此次疫情影响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特别是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由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如实说明原因,经学院(系)审核、研究后报送学生处,给予发放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4. 本人或父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疫情被集中隔离等原因,导致学生家庭出现经济困难,由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如实说明原因,经学院(系)审核、研究后报送学生处,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给予重点资助。
  5. 受本次疫情影响出现助学贷款还款困难的毕业生,协助做好延后还款手续;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协调银行启动救助机制,协助引导办理相关支持和保障业务(具体措施已通知贷款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