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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育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将个人理想追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3〕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2023届研究生,评选数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各学院、系按毕业生数计算,在名额比例范围内,自主申报)。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4、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组织工作、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单位要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采取差额评选,不搞指标摊派,并进行民主测评,学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上报材料。

3、附件2-3纸质材料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14日前报研究生学院(五教119办公室),其电子版发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4、研究生学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入选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6月底,可通过河北省教育厅官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5、评选结束后,各学院、系可进行优秀毕业生事迹展示或举办专题报告会、交流会,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

联系人:方丽媛,联系电话: 87936450

                                      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1.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情况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式2份、正反面打印)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1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