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自愿申请,班级评审小组认定,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建筑与艺术学院200名同学获得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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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1-87935257。
附件:建筑与艺术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https://pan.baidu.com/s/138GgxSoKxLYV2UZs2Rlzsw?pwd=4nvy
2023年10年16日
建筑与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