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5年修订)

为了鼓励研究生培养科研能力,勇于科研创新,设定科研奖学金。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奖励对象为三年级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院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确定奖励标准。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研究生须取得科研成果方有参评资格。三年级满足毕业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主要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学术弄虚作假行为或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积极参加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科技创新活动等;

5.硕士研究生要求其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合格。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送审未通过的不能参评,如获评科研奖学金后论文答辩未通过,取消其获奖资格。

(二)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条件

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并排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获正式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5万),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三、科研业绩计分办法

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所参加的科研课题或科研活动,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科研课题、获得科研奖励、参加学科竞赛活动获奖等方面,各项得分求和计入总分。

(一)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发表并正式见刊的论文计分如下:发表的论文计分只计1项,取最高分,第二名系数为0.7,第三名系数为0.4,第四名及以后系数为0.1),检索收录论文需有检索证明:

1.SCI(SSCI)或EI(A&HCI)检索收录的期刊论文15分/篇;

2.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国际期刊论文8分/篇;(注: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以学院认可的目录为准,其他中文核心(北大核心、CSSCI期刊)在此基础上按照级别核减1分。见附表一);

3.SCI、EI检索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或期刊增刊、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论文5分/篇(不包括13种国际会议杂志论文);

4.科技统计源期刊论文4分/篇;

5.其他期刊正刊论文2分/篇;

6.国内外会议论文或期刊增刊论文1分/篇。

(二)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获得专利与软件著作权计分如下(参加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计分只计1项,取最高分,排序以证书为准,第二名系数为0.7,第三名系数为0.4,第四名及以后系数为0.1);

国家发明专利15分,其它国家专利与软件著作权5分。(专利权人署名必须是石家庄铁道大学)

(三)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著作

1.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计分:

①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纵向科研课题分别计16分、12分、8分、4分(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横向课题计6分;横向课题以科技处认可、经费到校财务处为准。纵向科研课题必需结题或经过鉴定,以评价证书、结题报告或鉴定成果证书排序计分,未结题的项目系数为0.4。已经结题的项目,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系数为0.4,第五名系数为0.2,第六名及以后系数为0.1,参加科研课题计分只计1项,取最高分;

②主持省级、校级、院级研究生基金项目(含研究生实践基地资助项目、创新资助项目等)分别计6分、4分、2分;参加省级、校级、院级研究生基金项目(含研究生实践基地资助项目、创新资助项目等)分别计0.3分、0.2分、0.1分;研究生基金项目(含研究生实践基地资助项目、创新资助项目等)计分只计1项,取最高分。

2.在读期间获得科研奖励(发明奖励、自然科学奖励、社会科学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计分如下:

①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

②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6分;

③厅局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④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上列分数以建艺学院认可的奖项为准,在此基础上按照级别一次核减2分,见附表二)

各级学会奖励级别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排序以证书为准,计分系数为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9,第三名系数为0.8,依次递减,最小系数为0.1。参加获得科研奖励计分只计1项,取最高分;同名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

3.在读期间出版著作计分如下:

①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20分、编著计15分;

②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15分、编著计10分;译著计10分。

计分系数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7,第三名系数为0.4,第四名及以后系数为0.1。参加编写计分只计1项。

4.学科竞赛活动

①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②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③厅局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④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计分系数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7,第三名系数为0.4,第四名及以后系数为0.1。

所有鼓励奖与优秀奖计分对应一致,不得一稿多投!A类竞赛不限数量,其他竞赛同名赛事只计1次最高分。

上列分数以学校认同的学科A类竞赛为准,在此基础上B类竞赛按照级别依次核减1分,其他类别竞赛按照级别依次核减2分,建议选择学院认可的专业竞赛参加,见附表三、四、五。国家政府部门、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全国高校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专业竞赛为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全国二级专业学会或其他单位主办的全国性专业竞赛为省部级;厅局级政府部门或全国三级专业学会主办的竞赛为厅局级。

5.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须有正式会议邀请函,论文入选论文集(提供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一次2分,只计一次。

6.如没有上述任何加分项或所取得的分值相同无法确定其档次时,可按照课程奖学金评审办法排序取足科研奖学金比例人数。

7.原则上可认定成果详见附表。未列入附表内的重要成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定。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1.研究生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核审小组初步核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评审委员会核实申报材料,根据评审办法进行评分并排序;

4.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5.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接受申诉并裁决。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

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2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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